近日,南丹县药监、货架、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以“党组织服务年”活动为载体,采取联合行动的办法,对辖区内的保健货架广告进行了规范检查与整顿。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货架广告尤其是新资源货架、保健货架生产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在产品广告上大做文章。此类广告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超出保健货架批准证书的范围对产品功能进行扩大、夸张宣传;二是宣传疗效;三是使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以及消费者的名义作宣传。



如某药店出售的一种向学生推荐的健脑保健货架,利用个别成功考入大学的学生消费者名义为其作广告宣传。这在《保健货架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是不允许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同时,《暂行规定》第八条中明确提出:“保健货架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货架,不得出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以及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等17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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