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断有全国各地执法机构和消费者反映,市场上有多种标注“陕卫新食准字、营食准字”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冒充保健货架,或冒充药品,大肆宣传保健或对疾病的治疗功能,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日前,陕西省卫生厅发布2009年第1号公告表示, 2003年12月31日以前省卫生厅受理审批的陕卫新食准字、营食准字批准文号已于2006年12月31日全部作废。2003年12月31日后省卫生厅已停止审批此类产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此类货架均为无证产品。



有关人士表示,此类产品属既无国家保健货架批准文号、更无药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伪劣产品,往往无限制地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骗上当、耽误治疗。更有甚者,有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可能导致药物不良反应。而且,这类产品往往采用非正规的销售渠道,逃避执法机构的监管,一旦出现严重的消费者损害情况便逃之夭夭。




为此,省卫生监督部门提醒,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产品,应依法严肃查处;请消费者发现此类产品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29-82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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