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货架加工小作坊”是指各县级局会同乡镇政府在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报请同级政府同意,目录报经市级局审核、省局备案的目录内货架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一、总体要求



  货架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加工货架的质量安全,并做到“三框”上墙。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一)各类货架加工小作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生产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货架



  (二)小作坊应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三)所有被列为小作坊的都必须履行货架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一)小作坊质量安全责任要求



  1、小作坊负责人对其生产加工的货架质量安全负全责。



  2、小作坊负责人应加强对作坊所有工作人员的货架质量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的宣传,树立生产和管理者对加工货架安全负责的质量意识。



  (二)文件和记录要求



  小作坊应有产品标准、货架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工艺和配方文件等基本技术文件;应建立原辅料采购记录、货架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和销售等记录并妥善保存一年,并按照要求建立生产加工档案“盒”。档案盒内资料应包括原辅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产品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检验记录(委托检验报告)等。



  三、生产加工场所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及畜禽饲养场所。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区应互相隔离。



  生产加工场所布局应基本按照货架加工工艺流程设计,避免产生严重的交叉污染,便于设备安装、原辅料存放、设备及环境清洗与维护。



  四、设施与设备要求



  (一)设施要求



  小作坊应具备与本作坊生产的货架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应具备满足货架卫生基本条件的洗手、污水排放、防止有害生物等基本设施。



  (二)设备要求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必需设备和工具。所选用的货架加工设备和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和维护,与货架接触的表面应该采用无毒、耐腐蚀、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五、原辅料要求



  小作坊所用的原材料、货架添加剂(含货架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原辅材料或非货架用原辅料生产货架;禁止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货架添加剂。货架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六、 产品标准及检验要求



  (一) 生产的货架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货架每月至少应提供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备查。如发现不合格货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检验不合格货架不得销售或回收使用。



  七、 卫生控制要求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与货架生产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在货架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



  (二)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要求



  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用设备设施应经常清洗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包装及销售要求



  小作坊在销售货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架污染。以货架用包装材料简单包装或散装形式在限定的区域内销售。



  小作坊应将未销售的货架安全贮存,过期变质的货架必须销毁处理,严禁回收使用。



  九、 货架标识要求



  小作坊生产的货架应标注正确的货架标识信息。简易包装的货架应有货架名称、配料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作坊地址等标签信息;散(裸)装货架应附有以上必需信息的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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